(1)工业用地为50年。
(2)商业、交通公用事业用地为40年。
(3)住宅用地为70年。
(4)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事业用地为50年。
(5)其他用地为50年。 土地使用期满如需继续使用的,应在期满6个月前申请延长使用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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